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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哪些条件

时间:2022-06-17 11:12:47

 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的条件有四,一是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,二是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性,三是合同的标的适何强制执行,四是没有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。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包括实际履行、协作履行、经济合理、适当履行、情势变更五大规则。

  一、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哪些条件

 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。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,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。

  2.继续履行存在必要性。如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,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。因为这样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。

  3.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。

  4.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。找法网提醒,如果超过了合理期限的,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。

  二、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

 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:

  1.实际履行,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。

  2.协作履行,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,讲求诚实信用。

  3.经济合理,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,要讲求经济效益,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。

  4.适当履行,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、正确的履行债务,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。

  5.情势变更,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、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,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,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、而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
  三、合同的分类

  合同可以进行如下分类:

  1.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

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。 双务合同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。

  2.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

  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,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。

 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,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。

  3.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

 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。

  不要式合同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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